考場規則
一、學生應在開考前10分鐘進入考場,帶好學生證和身份證(或其他有效證件:社保卡、駕駛證、護照等),在指定座位上入座。開考鈴響後,不得擅離座位。遲到15分鐘取消該學科考試資格。開考30分鐘後方準交卷離場,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。
二、考前學生應將所攜帶的書包等物品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位置。考桌內及周圍不得留有除考試所需以外的物品。
三、如遇試卷字跡不清,學生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,但不能要求解釋題意或提示。
四、開考後,桌面上除試卷及規定的文具、計算工具外,不得放置其他東西。
五、除作圖題可用鉛筆外,一律用藍黑鋼筆或圓珠筆答卷。考試中不得使用修正液(選擇題必須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答題)。
六、交卷後,必須立即離開考場。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喧嘩,以免影響考場秩序。
七、完場鈴響後立即停止答卷,將試卷和草稿紙按規定折疊放在課桌上。
八、學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勸導,監考人員有權認定作弊性質。當監考人員指出其違反考場紀律或有作弊行為時,不得在考場內申辯或糾纏。凡有妨礙監考人員或違紀行為,學校將視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或處分。
九、各班級必須將考場打掃清潔,前後門上的視察窗不能有遮擋物,每天考試結束後班級值日生必須將教室打掃清潔。